物品包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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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規定 A.貨物包裝應堅固、完好,在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、內裝物漏出、散失;防止因碼放、摩擦、震蕩或因氣壓、溫度變化而引起貨物損壞或變質;防止傷害操作人員或污染飛機、地面設備及其他物品。 B.包裝除應適合貨物的性質、狀態和重量外,還要便于搬運、裝卸和碼放;包裝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釘、鉤、刺等;包裝要整潔、干燥、沒有異味和油漬。 C.收運有限定條件的貨物,如活體動物、鮮活易腐物品、危險物品等,其包裝應符合本手冊的要求和規定。 D.包裝內的墊付材料(如木屑、紙屑)不能外漏。 E.除紙袋包裝的貨物(如文件、資料等),托運貨物都應使用包裝帶捆扎。嚴禁使用草袋包裝或草繩捆扎貨物。 F.捆扎貨物所用的包裝帶應能承受該貨物的全部重量,并保證搬運貨物時不致斷開。 G.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本手冊中的相關規定,應要求托運人改進或重新包裝后方可收運。 2.部分貨物的特殊包裝要求 A.液體貨物 容器內部必須留有5-10%的空隙,封蓋必須嚴密;不得溢漏。用玻璃容器盛裝的液體,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500毫升。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。箱內應使用襯墊和吸附材料填實,防止晃動或液體滲出。 B.粉狀貨物 用袋盛裝的,最外層應使用塑料涂膜紡織袋作為外包裝,保證粉末不致漏出,單件貨物毛重不得超過50千克;用硬紙桶、木桶、膠合板桶盛裝的,要求桶身不破、接縫嚴密、桶蓋密封、桶箍堅固結實;用玻璃器皿裝的,每瓶內裝物的重量不得超過1千克。用鐵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裝,箱內用襯墊材料填實。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。 C.精密易損,質脆易碎貨物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,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裝: 1).多層次包裝:即貨物-襯墊材料-內包裝-襯墊材料-運輸包裝(外包裝)。 2).懸吊式包裝:即用幾根彈簧或繩索,從箱內各個方向把貨物懸置在箱子中間。 3).防倒置包裝:即底盤大有手提把環或屋脊式箱蓋的包裝;不宜平放的玻璃板,檔風玻璃等必須使用此類包裝。 4).玻璃器皿的包裝:應使用足夠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襯墊材料圍裹嚴實,外加堅固的瓦楞紙箱或木箱,箱內物品不得晃動。 4.裸裝貨物、不怕碰壓的貨物 可以不用包裝,如輪胎等;不易清點件數、形狀不規則、外形與運輸設備相似或容易損壞飛機的貨物,應使用繩、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裝。 |
信息編輯:寧波佳捷搬家服務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:2013/08/19 字號:大 中 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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